小王是嘉兴一家印染公司的员工,在印染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工作中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2012年2月12日,小王在操作烘干机的时候,被机器输送带上的滚轮压伤,经认定为工伤。小王心想,既然是在公司里发生的事故,公司应该会帮助自己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可是,小王的希望落空了,印染公司只替他缴纳了部分社会保险,而且未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更令小王觉得犹如当头棒喝的是,工伤期间他居然接到公司通知称,要解除劳动合同。面对着突如其来的伤病和失业,小王彻底崩溃了,他决心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王向嘉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该仲裁委裁决,作出了终局劳动仲裁,共裁决印染公司支付小王补偿金5万元。
裁决生效后,印染公司对小王还是不闻不问,也没有给付补偿金,无奈之下小王只能向秀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印染公司负责人总是支支吾吾回避问题,反复推说企业困难,暂时无法支付。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承办人员严正指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同时要求其配合立即向法院如实汇报财产情况,并要如实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公司予以罚款。
面对压力,印染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二天就来到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行为承认错误,并即时履行了全部应负义务。
小王终于拿到了“久违”的5万元,他说:“养好了病就擦亮眼睛重新找份工作,感谢法院能帮他解决这个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