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姐和徐先生本来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但是徐先生因为工作关系,有时候经常在外面应酬到深更半夜,甚至有时候冯小姐还会在徐先生身上闻到一些复杂的香水味。久而久之,冯小姐吃味了,她怀疑徐先生在外面有了“花头”,两人之间也多次发生争吵和冷战。徐先生觉得这样的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就提出离婚,于是两人在去年11月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就在前几日,冯小姐哭哭啼啼来到法院,说要起诉徐先生。冯小姐说,当时徐先生提出离婚的时候,自己气疯了,为了赌一口气,就立马和徐先生去办理了离婚手续,连离婚协议的内容都没顾上细看就签了字。可之后平静下来想了想,两人婚后还买了辆尼桑车,另外还有好几万的存款,这些在离婚协议里都没有提及。现在车和钱都留在了徐先生那边,冯小姐觉得自己很吃亏,但是也无可奈何。冯小姐和徐先生还有一个儿子,约定由徐先生抚养,离婚后冯小姐多次想去看儿子,但是前夫和公婆就是百般刁难,这些事情都让冯小姐泣不成声。
后来,冯小姐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她打官司,这才有了上面一幕。
冯小姐起诉的事情,秀洲法院马上通知了徐先生。徐先生也纳闷了,双方明明都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冯小姐凭什么又来起诉自己?
法官说法:
针对徐先生的疑问,法官作了解释,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纠纷中,双方的离婚协议虽然没涉及尼桑车和银行存款,但是,尼桑车和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没法改变的,冯小姐完全有理由要求分割。
听了法官的解释,徐先生才恍然大悟。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徐先生另行支付冯小姐一笔折价补偿款了结本纠纷。临走前,承办法官也特意告诫徐先生,离婚之后,婚生子还是共同的儿子,在婚生子探视问题上应该配合冯小姐,而不是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