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抱得美人归,艳福不浅,却不曾想是一场空欢喜,人财两空。每当小王讲述起这段婚姻时都不禁连连摇头。
2010年,小王与小梅认识三个月就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三个月后,小梅回到了娘家,紧接着便失去联系。不曾想,今年年初小王再得知小梅消息,竟是小梅起诉离婚至法院。为了迎娶媳妇过门,遵照农村风俗,小王家分别在订婚、结婚当日向女方送去了礼金、首饰等其余财物作聘礼,加上操办婚宴、装修房屋,林林总总小王家在这场婚礼中共花费了近40余万元。同时小王在法庭中陈述,虽然和小梅两人共同生活,但时间远没有三个月,最多为半个月,而期间两人未发生夫妻关系,现在对小梅提出离婚的请求没有异议,但是要求小梅返还所有财物。
庭审中,承办法官就小王的答辩向小梅发问,小梅除否认两人未发生夫妻关系外,对其余有关财产问题均表示不清楚。面对这样一起几乎离奇的离婚案件,承办法官不禁着了难。最后,承办法官认为民间婚姻习俗中的彩礼、嫁妆均系以结婚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如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过短,如全部不予归还的话,显然背离了给付一方赠与时的本意。故根据现有可以查清的聘礼嫁妆情况,酌情要求小梅退回全部金银首饰及部分彩礼54600元,小梅在小王家的所有嫁妆可自行取回。结婚、离婚关系的不仅仅是两个人,更是两个家庭,需务必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