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中通过银行转账是常有的事,可是如果一不小心将对方账户输错一位数字,就麻烦了。家住嘉兴市南湖区的小张就碰上这样的事情了,无奈的她只好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错打的款项。小张在新丰开了一家副食品店,并且兼营卷烟生意。2012年8月的一天,小张照例将向烟草公司购买卷烟的钱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但是由于一时大意,将钱错误地汇给了小邓,这下小张傻了眼,该怎么办呢?由于小张没有小邓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要求银行直接将汇错的款项直接划回其账户,小张急得团团转。后来经过朋友的提醒,小张想到了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2012年9月的一天,小张将小邓诉至秀洲法院,要求小邓返还错打给他的5500元钱。
秀洲法院受理此案后,也与小邓取得了联系。小邓也觉得自己很委屈,在答辩中称其账户自2月26日后未再使用,收到诉状后去查看账户,发现确有此事并已将款项取出,并支出了40元车费,认为小张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小张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55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的理由不充分,要求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庭审时,小邓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权利。 2012年12月底,秀洲法院根据小张的当庭陈述及法院确认的证据,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小张误将钱款打入小邓账户内,造成小张的财产损失,小邓未提供证据证明取得小张的5500元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返还该款项,故小邓取得的该5500元应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小张。因此,对小张要求小邓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