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同小张、小盛是朋友,都是十五六岁的学生,正值花样年华。可小高却因为不注意安全,跟朋友游泳时发生溺亡,小高的爸妈心痛不已,该由谁来赔偿他们呢? 2012年8月26日,小张打电话约小高和另一个朋友小盛去湖边游泳。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三人没有备游泳圈就兴冲冲地出门了。到了湖边,小高和小盛两人下去游泳,小张在岸边玩。只游了一会儿,小高在返回游时溺水死亡。小高的父母中年丧子,悲痛异常,认为小高当天并不想去游泳,是经小张等人的劝说才去的,但三人又未做好足够的安全准备工作,因此,小张和小盛应该对小高的死承担一定责任,故将小张、小盛及他们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因小高溺亡对其造成损失的20%,计137457.10元。拿到传票后,小张、小盛及其父母也感到很委屈。小高的死亡在两个年幼的孩子心里已经造成了巨大的阴影。谁都不想这个悲剧发生,但是小高的父母怎么能把他们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并诉请求如此巨大的赔偿金额呢?小高的父母情绪激动,只好由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
经过承办法官及各方代理人的努力,2013年1月18日,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张、小盛的父母各补偿原告15000元。法官借此提醒广大家长:每年虽然都在呼吁游泳时要注意安全,但溺水事故仍然屡见不鲜。看到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大家在悲痛的同时也要吸取教训:尽量不要在河边、湖边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游泳,并且也应备好安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