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3月14日,秀洲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受理了首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申请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被申请人为嘉兴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拖欠其金融借款本息约1150万元,借款由被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地产并办理抵押登记。现由于被申请人经营不善,企业已停产,抵押财产也因被诉而被法院查封,已严重影响借款安全。申请人已于今年3月8日向被申请人宣布上述三笔借款提前到期。现申请人要求准予对被申请人抵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还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立案庭收到后,即转商事庭会审,决定准予登记立案,编立“商特”字案号。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秀洲法院受理的首起“商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