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秀洲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抗诉再审案件并促使当事人履行完毕。2007年11月,王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并由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归还,遂成讼。后该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偿付逾期利息,被告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不服,向市中院申请再审,市院作出裁定驳回张某的再审申请。
2008年6月20日,王某向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2012年6月19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市中院立案受理后指令秀洲法院再审。再审过程中,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人多次与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协调,共同做工作。经过多次调解,耐心释法析理,尽力疏导,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