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有一小伙子为了面子去抢劫,总共抢了251元钱,可换来的却是刑罚。2013年8月2日,秀洲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小伙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张某刚20岁出头,湖南人,不愿在老家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就带着自己的一点积蓄奔赴嘉兴,想找一份工作,挣些大钱让家人看看。没想到到了嘉兴,张某人生地不熟的,因为没有特别的技能,一直找不到工作,口袋里的积蓄也渐渐花完了。他眼看着就要撑不下去了,可又想到自己出来打工前和家人说的豪言壮语,实在不愿意就这样灰溜溜地回去,就打算无论如何也要想办法弄点钱去。张某在路边买了一把水果刀,到了半夜,就在一些老的小区附近转悠。他想好了,找一个单身的女子抢一些钱,因为单身女子一般比较弱势,也不敢反抗。
2013年3月的一天凌晨,张某发现一个年轻的女孩正吃完烧烤往回走,张某赶紧尾随过去,一路悄悄跟随。一直跟到住宅楼下,趁着女子打开楼道门的一刹那,张某快步冲了过去挤进了楼道内,拿出水果刀,顶住女孩的腰,让她把钱交出来。女孩吓坏了,赶紧从口袋里拿出了200元钱,张某觉得太少,让她继续拿钱,女孩说自己是外地刚来打工的,身上就这么点钱了,不信的话可以把包都拿去。张某拿了包,翻了翻,确实没发现值钱的东西,就将包丢在一边,飞快地逃走了。一天后,张某到了桐乡,以同样的方式抢劫了另一单身女子的51元钱。几天后,张某以为风头已经过了,就到网吧上网。谁知公安机关早已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他,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