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酒驾驶。最后,这名女子站在了秀洲法院的被告席上。据了解,2012年12月7日,被告人车某饮酒后驾驶汽车从嘉兴市前往海宁市,途径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车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0.82mg/ml,属醉酒状态。2012年2月,被告人车某被取保候审。同时,她的驾驶证也被吊销了。车某在调查阶段说,自己是在喝酒后5个小时后开的车且喝得是啤酒,本以为这些酒精早就已经没影响了,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更令人没想到的是,车某在这种情形下仍不吸取教训。2013年5月23日,她喝了同样的酒后驾车行驶到海宁市一路口时看到有民警立刻准备掉头,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为醉酒状态。
2013年7月3日,秀洲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车某提起公诉。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在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遂当庭对其判处拘役两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5000元。庭审的最后,车某流下了后悔的眼泪:“因为我不懂法,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对我教训很大,我一定会努力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