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引清军入关,今有小伙为女友致对方伤残。2013年7月4日,秀洲法院判决该小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小李是个90后,刚毕业参加工作,平时也没什么爱好,就喜欢下了班上上网、玩玩游戏、聊聊天什么的。去年7月,小李在网络聊天的时候认识了一位名叫小娟的姑娘,两个人一聊如故,很快就通过网络聊得火热,感情迅速升温,言辞间也日渐显得暧昧。但是小李没想到的是,小娟虽然很年轻也未婚,但是已经和小王同居并育有一子了。此时,小王正郁闷自己的女友最近为何对自己越来越冷淡,话也不愿意多说,一回家就坐在电脑前面直到深夜。一次,小娟出门把手机忘在了家里,小王翻看了小娟的QQ聊天记录,看到小李和小娟内容很暧昧,他立即妒火中烧。小李觉得无论如何都咽不下这口气,觉得现在小娟对他如此冷淡,都是小李的错,都是他来勾搭小娟让她变心的,就决定要好好教训他一下。9月18日,他叫来了自己妹妹,让她冒充小娟打电话把小李约了出来,又叫上了自己的朋友,还带上了钢管。到了指定地点,小王他们看到小李后,立即上去一顿乱打,后来发现小李昏死过去后,才慌忙逃窜。路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拨打了110及120。小李经过抢救,终于醒了过来,但是其伤势较重,经鉴定已构成六级伤残,这也会给他带来终生的痛苦。小王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表示没有钱赔偿给小李。他说:“坐牢没什么,只是可怜我的孩子。小娟现已不知所踪,如果自己坐牢了,都没有人照顾孩子了。”
2013年3月26日,秀洲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小王提起公诉。后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了本文开头所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