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评估、拍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分清法院内部各部门的权、责,依法、合理地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秀洲法院于7月18日出台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关于评估、拍卖程序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评估、拍卖程序中的三项原则:法院与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之间的联系由对外委托部门负责;选定评估机构、拍卖会现场需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到场监督,由对外委托部门负责联系;涉及对评估、拍卖财产的现场评估、意向竞买人察看财产等事项时,除对外委托部门负责与评估、拍卖机构联系并到场外,执行局综合科均应到现场配合。
该规定还对财产评估、拍卖的一般操作流程,各流程的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执行实施人员、执行局综合人员及对外委托部门人员在各个节点中的职责等都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