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日前表示,今年北京将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改变“以药养医”现状,实现“以医养医”,将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由药品收入转变为医疗服务收入,使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体现。
医院“以药养医”积弊丛生,久遭诟病,非改不可。卫生部部长陈竺前不久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必须全面取消“以药养医”。他还强调,“以药养医”扭曲了医务人员的行为,“腐蚀了我们的队伍”。
共识已经达成,接下来的问题是取消“以药养医”之后怎么办。不仅北京市,广东等地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也是着眼于降低直至取消医院的药品加价,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以弥补医院的损失,即以“以医养医”替代“以药养医”。这样做的好处当然是有的,比如可以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确实,医院的价值应该体现在“医”上,而不是“药”上。
但是,这样的改革只是意味着医院收入结构大调整,对于患者而言,是把更多的钱花在医疗服务上,还是花在药品上,两者并无太大区别。而且让人担忧的是,公立医院同样有着强烈的逐利冲动,医疗价格提高了,药价真能下降吗?如果药价没降下来,或者降得很少,医疗价格却提上去了,并且提了很多,医院既“以医养医”又“以药养医”,显然会让人们更加看不起病。
另一层担忧则是,医疗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生看一个门诊值多少钱,做一个手术价值几何,普通民众很难判断,加上行政监管不到位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医疗服务价格可能主要由医院说了算,至少他们拥有很大的话语权和操作空间,普通民众只能被动接受,人们从承担不起“药费”变成承担不起“医费”。
所以,对于患者来说,医院“以医养医”未必好于“以药养医”,两者换汤不换药,只要医院逐利,患者的负担就不大可能减轻;对于医改来说,“以医养医”替代“以药养医”很像是扬汤止沸——药价虚高问题没解决,又在医疗价格上做文章,欲以此之“汤”止彼之“沸”,结果与初衷难免南辕北辙。实际上,“以药养医”也好,“以医养医”也罢,其实质都是要求医院自己赚钱维持自身运转,换一个赚钱渠道和方式罢了,而医院赚钱的对象肯定是广大患者,即两种方式都是“患者养医”。
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抑制公立医院的逐利冲动,让其回归公益属性,以此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要达此目的,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别无他途。医疗是基本公共服务之一,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是公民应得的福利,医院的运营成本不应完全由患者承担,还有赖于政府承担得多一些,更多一些。换言之,医院不能指望患者来“养”,而应主要靠政府来“养”,“政府养医”才是医疗事业发展的正途,也是新一轮医疗改革的要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