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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多了”也是一种进步 对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言是一件好事
2012年1月11日 08:50 来源:嘉兴日报 吴帅(广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前不久开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表示:“2011版防治法最为关键的一环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目录“扩容”,很多新疾病有望纳入职业病范畴,意味着将来得职业病的人可能越来越多。我认为,这其实是一种社会进步。

  首先,新纳入的多属于一些慢性病,比如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它们都属于一些隐匿性较强的疾病。尽管这些疾病是劳动者长期透支体力或不健康工作环境中造成的,但在以往,用人单位根本不可能对此负责。现在,明确地将这些疾病定义为职业病,将有利于用人单位提高预防意识,降低发病率。其次,对那些已经患病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可以更理直气壮地维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医疗费用埋单,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更人性化的工作制度和更好的工作环境。

  职业病防治成败不仅仅在于立法,更在于执法及相关的投入,劳动及卫生部门应该在政策的执行上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这才是关键所在。无论如何,能够积极进行职业病扩容,对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言都是一件好事,只有先分清责任,然后才能达到最重要的一步——怎样承担这种责任,如何为之埋单。

标签:评论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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