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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火车票补票办法应尽快出台 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后有望补回

2011年10月27日 08:37 [ ] [打印]

  铁道部前不久发布消息,到明年春运前,将对所有列车实行互联网售票和电话订票业务,逐步扩大火车票实名制实行范围。与此同时,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票办法也将出台,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后,有望通过挂失的办法补回车票。

  普通火车票丢失后,旅客可以再买一张相同车次的车票,并不会影响出行,只需多花一张车票钱。实名制火车票则不同,由于存在“五个一”规定,即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同一乘车站只能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所以实名制车票一旦丢失,按规定旅客不能再次购买同一车次的车票,给出行带来不便。

  今年6月1日起动车组列车全面实行实名制,让上述问题一下子暴露出来,旅客反响较大。随后,各地铁路部门纷纷采取变通措施:丢失实名制车票的旅客可持身份证件到火车站值班主任窗口“解锁”,注销购票信息,然后花原价重新购买火车票。这种变通办法不仅比较麻烦,而且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补票”,而是旅客重新花钱买票。

  普通火车票“遗失不补”是理所当然的,由于不是实名购票,没有购票人身份信息留存,车站无法判断旅客是否真的丢了车票;而实名制车票不一样,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对应一张实名制车票,有据可查,车站很容易根据旅客的证件信息对比,确定他是否购买了车票,若情况属实,完全可以免费补一张车票给他。因为是实名制车票,其他人捡到丢失的车票无法使用,即使乘客补票后又找到原来的车票,他也只能使用其中一张,另一张作废,所以,补票并不会给铁路部门造成损失,也不会让一些乘客有贪便宜的机会。这其实是火车票实名制的一大优势,没有理由不加以利用。

  进一步说,旅客第一次购票已经支付了票款,等于购买了某次列车某个座位的临时使用权,也相当于与铁路部门签订了运输合同。当仍有确切信息证明这份合同存在并且有效,铁路部门就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补票并不是再次签订合同,也不是再次出卖座位的临时使用权,而仅仅是给旅客补发一张进站、上车、乘车的凭证,因此铁路部门不应再次收取票款,否则就有贪旅客便宜、侵犯旅客权益之嫌。实际上,火车票实名制之下,乘客进站、上车的凭证可以是车票,也可以是与之对应的身份证件,航空电子客票就是如此,乘客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办理登机牌,这一做法值得铁路部门效仿。

  铁道部正在研究制定实名制火车票的挂失补票办法,值得肯定,但步伐还应加快,不必等到明年春运之前才出台。火车票实名制自去年春运开始试点,到今年6月动车组列车全面实施,在此期间,旅客不断反映补票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拖了很长时间。实名制车票丢失后免费补票,既是旅客应享的权利,也是铁路部门应尽的义务,解决事关旅客权益的问题要有紧迫感,容不得一再拖延。而且,在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对应一张实名制车票、购票系统有购票人身份信息留存的情况下,查对、补票并没有多高的技术含量和多大的技术困难,与现行的变通措施相比,区别只在于旅客是买票还是补票,要不要再次花钱。

  近来,铁道部一再强调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那么,尽快出台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票办法并付诸实施,显然是提高铁路服务质量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浦江潮(上海)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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