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开发商降价,按说是令人高兴的事,但有些人非常不高兴——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两个楼盘,因开发商大幅度降价,愤怒的老业主们将售楼处团团包围讨要说法,售楼处内被砸得一片狼藉,老业主们认为开发商降价让他们先前购买的房产大幅贬值,这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
本以为“买到就是赚到”,不成想最终却是“钱付了、贷款还了,房价倒缩水三分之一”,几十万元仅仅因为楼盘降价而打了水漂,业主的郁闷之情可想而知。不过,因为楼盘降价而引来业主围攻,还被扣上了一顶“价格欺诈”的帽子,开发商的确很冤枉。房价上涨得罪买房人,房价下降又得罪业主,你让开发商如何是好?
开发商归根结底是商人,卖的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当然只能随行就市,价格怎么定还得看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房价疯狂上涨的时候,与其说是开发商心太黑,毋宁说是被一些“钱多”的人给惯的。如今楼市调控步步紧逼,开发商资金链日益吃紧,降价出售既是明智之选,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只是,如今房价似乎已成骑虎难下之势,连便宜处理存贷都要遭到围攻,开发商只能被打掉牙往肚子里咽。
应该承认,房子的确是个“大件”,从其价格的数量级来看,的确不能和普通商品同日而语,但是,既然房子也是商品,那么房屋买卖其实和普通的交易并没有本质不同。既然房产的交易过程中没有强迫,房产商售楼与买家出手也都是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完成交易的,契约已经达成,就必须按照契约执行,并没有单方面想反悔便可以撕毁契约的道理。至于交易之后的价格走势,那也是市场才能决定的事情,已经达成的交易,并不能因为后续价格出现了波动便被否定。而现实中,市场的变化注定了价格不可能维持不变,而价格的变化也注定了买卖的一方会出现亏损,假如吃亏一方都可以因此给对方扣个“价格欺诈”的帽子,大闹卖场,商业秩序恐怕要乱套,根本无法运转。
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商品交易都不可避免地蕴涵着一定的风险,交易完成后也都有涨跌的可能。在这方面,房屋买卖也是一个道理,客户与开发商双方正式签订的买卖契约更是受到法律的保护。房价涨了,开发商并不能收回房子再卖高价,同样,房价跌了,购房者也不能发飙砸场子,要求补偿差价。对市场规则的尊重,对契约意识的敬畏,并不能在房子这件商品上搞特殊化。
一言以蔽之,买房有风险,盈亏需自负。市场交易从来都是愿打愿挨,只有开发商叫价并不能成交,业主因楼盘降价而亏损也应反思自身责任。既然房价如此之高,为何要匆忙出手呢?购房人当初出手时所抱定“房价只涨不跌”的思维,对于房价走势的错误判断,当然只能风险自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