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4日的晚报报道,3日傍晚6点半,南湖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的民警们来到市区蒋水港亲水河段,向市民现场演示了室外游泳遇险时一些必要的救人及自救方法。对此,巡特警大队的队员表示,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提高家长和孩子的安全意识,培养孩子的自救能力。
夏季酷暑难熬,本是游泳戏水的好时节,但接连发生的溺亡事件却让整个社会不由得绷紧了安全之弦:7月20日下午,秀洲区王江泾镇一名13岁的男孩趁父母不注意,溜到离家很远的一条河里游泳,不幸溺水身亡;7月29日中午,19岁的吴某在海盐县沈荡镇政府后面的河里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7月30日中午,甘肃籍青年李某在南湖新渡口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8月8日下午,老家在河南的四年级男生小雷(音)在秀洲区新塍镇的一条河道里游泳时溺水身亡……
每当发生溺亡事件,舆论除了对亡故者表示哀悼外,总要提醒人们切莫图一时凉快,不顾禁令,进入禁游区戏耍。但问题是,对水的亲近乃人之天性。且不论生物起源“海洋说”的历史争议,单就已确证的生命科学而言,人类在孕育初始阶段不就是泡在羊水之中的吗?婴儿诞生之初不就需要到水里泡泡、“游泳”吗?因此,一味以堵的方式解决“野游”问题的做法既不可取也不可能。
事实上,通过剖析近期我市发生的一些溺亡事件不难发现,野泳者多半为城市低收入群体或外来务工人员。对于他们而言,游泳馆动辄几十元一次的泳资实已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加之部分游泳场所水质堪忧,游泳者因此感染患病的事也时有发生,去年不就曾爆出过部分儿童在市区天城园林居游泳馆游泳后引发咽结膜热聚集性疫情吗?后经相关部门调查,不少游泳池均未采取抽干浑水再换新水的换水方式,而是利用循环水泵设备,对池水进行过滤和保洁,致使池水PH值、浑浊度、余氯量等均未达到国家标准。
所以说,要想从根本上杜绝野泳现象,减少溺亡事件,就必须首先满足低收入群体的游泳需求。这方面,嘉兴的成功经验并不少,比如辟建蒋水港亲水河段,以及像海宁那样“泳池下农村”,在所有乡镇建设拆装式泳池等。
但是光有硬件还不行,还必须切实提高市民的水性,普及各种溺水时的自救知识,否则,即便是在水深仅2.6米的蒋水港亲水平台,也难保不发生溺亡事件——这已经为事实所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依靠巡特警的一两次现场教授显然是不够的,因此,笔者建议,不妨将游泳技能及自救知识列入我市中小学的体育课程,将修建游泳场馆写入标准化学校的“标准”。毕竟,相比足球、篮球等常规体育门类,游泳无疑更符合嘉兴的“城市特点”,也更具实用性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