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农户合理利用,防止因焚烧秸秆造成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近日海盐县出台了《关于对稻麦秸秆机械切碎还田实施补贴的通知》,成为继南湖区、秀洲区和平湖市、嘉善县后,我市又一个以财政补贴形式调动农户秸秆还田积极性的地区。
每逢麦收季节,不少地方都存在农民为图省事,将收割后留在地里的秸秆一烧了之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危害早已人所共愤:除了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影响交通、引发火灾,秸秆焚烧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农田质量,影响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
应该承认,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秸秆焚烧,是违反科学的陋习。及早改变这一已成公害的行为,政府自然不能袖手旁观,关键在于如何管?以往我们总是习惯于层层发文件、搞禁令,欲借助硬性约束力一“禁”了之。于是,每到麦收季节,各地都会吹响禁烧“集结号”,却未从根本上遏制住秸秆焚烧行为。有的地方文件层层发,秸秆年年烧,甚至查处力度稍有降低,就会“死灰复燃”。
在日益强调生态保护的语境下,小小秸秆引出的是行政大考题,政府如何走出屡禁不止的怪圈?去年10月,我市曾专门下发《关于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还田予以补贴的通知》,对农户利用机械收割并将秸秆切碎还田的,每亩补贴10元;辖区内收割机械新改装秸秆切碎装置的,每台补贴2000元,以引导农户合理利用秸秆。从各地已执行的反馈情况看,由于补贴根据切碎还田成本价格核算,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
焚烧秸秆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一次考验。不可否认,基本法规的层层禁令,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们的行为,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利益诉求问题。改变秸秆焚烧积习,仅有由上至下的“禁烧令”显然不够。政府拿出财政补贴,帮助农民在有效利用上动脑筋,让秸秆变废为宝,而不是一“禁”了之,这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也是一种更有吸引力的“禁烧”之道。退一步讲,即使不能彻底杜绝秸秆焚烧,此举也不失为一次有益的尝试。
禁烧秸秆,兹事重大,急需转变行政理念,突破单一的施政手段,多管齐下,让农民从“不让烧”变为“不愿烧”,这才是政府面对焚烧秸秆考题应当给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