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漩涡的陈光标日前对媒体表示,针对质疑今后不再回应,“这是最后一次回应质疑”。表示自己主动提出不参评今年的中国慈善排行榜。由此看,“中国首善”已经精疲力竭,本来高调暴力的他,无奈最终选择了逃避。想来一些媒体炮火之猛烈,已经超出了一个民间慈善家所能承受的限度。
比如要求陈光标只需回答“是”与“不是”;比如,慈善应不应该顾及慈善对象的尊严与感受?
虚报捐款数目是不是有违诚信?质疑陈光标是不是媒体的权利?陈光标有没有“免于被质疑的自由”?一个明星式人物、楷模式人物应不应受到更严格的检视?质疑陈光标的某一个方面与“打压慈善”能不能画上等号?即使质疑的方式不对内容不对动机不对,能否因此否定媒体质疑的权利与意义?
“发现尊严”是个漫长的过程
慈善应不应该顾及慈善对象的尊严与感受?当然应该,但陈“暴力慈善”并非全然不顾及尊严和感受,甚至相当一部分受灾者认为,这比其他虚头八脑的捐赠形式,更加照顾人的尊严和感受。当年陈直接开着挖掘机去汶川救人,此时此刻,把人挖出来就是对生命的最大礼赞,难道就因为废墟下衣衫褴褛面目全非“没有尊严”,挖掘机就罢工见死不救?同理,应急时刻发钱可能比发其他任何东西更加尊重人的感受。陈只是一个农耕时代的慈善富农,还没有进化到慈善的高级阶段,客观地说他只有能力照顾一部分人,或者大部分人的尊严感受。德兰修女当年获得诺贝尔奖,就因为她不懈地寻找并发现穷人的尊严,可见无论在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发现尊严”对慈善事业都是一个挑战,并且是漫长的探索过程。媒体人的“贵族情怀”固然可贵,但没必要替灾民回答尊严的定义,尊严公道自在人心。
虚报捐款数目是不是有违诚信?目前,不止陈光标,大部分民间慈善家的捐赠数额都是一笔“糊涂账”,有些是没凭证无法入账,有些是被人骗捐,单位或个人变“空号”,高耀洁当年就说,很多人打着艾滋病人的旗号大肆骗取捐款。如果目前社会诚信不彰,任何一个捐赠人都无法避免这个质疑。就陈而言,他不可能保障一分一毫都到位,但可以保证不诈捐。
至于文章强调“免于被质疑的自由”,无非是逼着陈认错回应。社会法保证媒体的监督权,但也保证公民“免于被打扰的自由”,也就是说陈有权“无可奉告”。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没有公权力,一些媒体只要不出于某种目的诽谤,陈没能力干涉你“玩命质疑的自由”。
过度质疑“打压民间慈善”
质疑陈当然不能等于“打压慈善”,但过度质疑客观上的结果就是“打压民间慈善”。当年金泉少侠策划谢三秀抱女跪行千米有“骗局”的成分。但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个夸张的策划,谢家母女只能等死。这就是民间慈善目前最大的两难。我们在质疑民间慈善“程序正义”的时候,更需关注“实体正义”。否则民间慈善就会是畏途。休谟就曾经在《道德原则研究》中指出,正义的社会美德,可以比拟为一座拱顶建筑。每一单块石头自己都会自动掉落地面,只是由于各相应部分的石头相互支持,联合在一起,整个建筑物才不会倒塌。
这代表“正义的脆弱性”或者“非正义的易循环性”。就目前中国的慈善正义而言,少不了陈光标这种类型的“小石头”,否则慈善的脆弱拱顶就有坍塌的危险。
陈只是在当前慈善发展阶段下、社会诚信环境中,一个合格的慈善家。“是”还是“不是”非黑即白,却不考虑时代的“定语”。纵观历史,动辄诉诸良知本心、仁爱无私的道德理想固然高亢迷人,却总有“一口吃成胖子”的荒谬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