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向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上对人对己实行双重标准,对外要求别国提供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自由”,并以此作为外交施压和谋求霸权的重要工具,对内则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管制。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互联网发展要讲规范,这已经是各国的共识。由于国家与国家经济发展不一,国情存在差异,社会制度不同,互联网的管理模式也不一样。因而,“网络自由”也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让多数人自由,维护国家利益,符合本国法律法规,而不是以他国意志为转移。而美国国务院此前发表《2010年国别人权报告》,却对别国的互联网管理指责,再现“只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的双重标准。
不妨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互联网情况: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拥有绝对的权力来关闭互联网;美国安全部门可以以反恐为由窃听民众电话、查看互联网通信;建立“网络水军”以假的人数和信息量削弱对己不利的宣传,制造有利于美国的言论,等等。从中不难看出,极力标榜和鼓吹互联网自由的美国,对互联网的限制相当严格。正如美国《外交政策》网站的文章所说,“美国政府对互联网的态度依然充满问题和矛盾”。
美国打着人权的幌子谈互联网自由,其真实目的就在于,无视别国主权,无视别国法律,是一种打着人权旗号违反人权、打着自由旗号侵犯别国互联网主权的行为,而此种“网络自由”是一种惯有的强权霸道使然。其在互联网管理上的双重标准意图很明显,就是以美国的指挥棒为中心,听从他的指挥,服从他的指令,想占领哪就占领哪,想攻击哪就攻击哪,以互联网为依托谋取自身利益。
美国赤裸裸地行使对内加强管制、对外要求别国提供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自由”的双重标准,其实质就是利用其强大的管理权势和技术优势,把互联网当作外交施压和谋求霸权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