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发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今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大病医保,就是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是大病医保势在必行的主要原因。
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该体系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的是一些相对弱势的群体,财力不足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先天性问题,这也导致上述两种基本医保只能是低水平的“全覆盖”。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相比,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偏低,然而,这些参保人员要面对的现实却是,动辄要支付几万元的药费、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手术费用,“看病贵”让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2012年8月,在国务院主导下,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各地先后展开。据人社部数据,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总体看,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但要看到,即使有了“二次报销”,有些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依然沉重,有些参保人依然面临着因病致贫、返贫的威胁。化解“二次报销”之后依然巨大的医疗负担,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必须面对和逐步解决的重要难题。
目前参与大病医保的试点地区,基本上采取“免费”参保方式,保险资金来源于居民医保筹集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不需参保人员额外缴费。因此,试点城市应努力扩大筹资渠道,提升管理水平,这样才能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以浙江省为例,从2013年初率先开展试点,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为17元左右,保额平均在10万元以上。其中金华市按每人35.2元的筹资标准推行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结合后,总体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不仅如此,浙江省有的地区甚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这足以说明,筹资水平对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与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不同,在很多地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由政府以招投标方式,向商业性保险机构购买,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负责具体运作。政府通过购买保险服务,改善民生,是公共管理模式的有益创新,同时,有关部门应对相关商业机构的准入及各种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务必让宝贵的资金实打实地用在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这个“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