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单位和个人刚刚完成了2014年度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与各类型缴费数额都密切相关的医保缴费基数“新鲜出炉”。记者昨天从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了解到,2014年医保缴费基数已经确定为3390元/月。与此同时,各类型缴费数额都相应出现变化。此外,今年相关部门也对职工医保险种与缴费比例做出调整。
调整一:
单统与统账一“合二为一”
翻开今年市社保局印制的《社会保险参保须知》,不少人会发现,2014年职工医疗保险的险种做出了较大调整,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单统的取消。
据了解,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统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3%,职工个人仍按0.5%缴纳。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统与统账一合并管理,执行统一政策,统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
此前,单统在职人员每月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1%和0.5%,以去年为例,单位每月需为员工缴纳29.31元,而今年调整后单位每月将为员工缴纳101.7元,个人缴纳费用不变。而合并前的统账一缴费办法规定,每月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为3%和1%,在今年新的参保办法中,个人缴费比例下调了0.5个百分点。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前的统账一缴费比例较低,近年来,单统参保人员不断减少,待遇调整也成为一个必然趋势。“此次我们将单统和原统账一两个类型合二为一,单位缴费比例参照原统账一标准,个人缴费比例参照原单统标准。”
据介绍,此次调整中的一大亮点是,单统与统账一合并调整后,住院统筹基金的支付办法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项支付比例均有不同幅度的提升。今年60多岁的市民游先生是原单统参保人员,在了解这项变动后,他十分高兴,“去年我因为心脑血管问题住进了医院,起付线外部分,住院费用只报了不到70%,自己支付了6000多元,如果按照今年的新规定就可以报销86%,自己只要拿出3000多元就可以了。这对我们这些体弱多病的老人来说实在是个很大的实惠。”
根据规定,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不建个人账户,原个人账户可接续使用。
调整二:
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见了”
昨天上午,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的社保经办人员陈女士来到市社保局参保登记窗口,她向窗口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在阅读参保相关政策时发现,往年在单位和个人缴费之外的补充医疗费用没有出现在今年的缴费项目中,所以想询问一下原因。
工作人员表示,今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原财政、统筹基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筹集,调整为按当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筹集,由财政和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不再另行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据工作人员表示,最近来询问补充医疗保险费问题的人很多,“虽然数额并不大,但这项费用由谁承担还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企业来说,这笔费用从此不再征缴,特别是一些职工较多的企业,减少了一定负担。”
调整三:
市外其他医保定点机构可报销
据了解,按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往杭州、上海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治疗,或因临时外出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费10%后,再按规定结算;按规定转入上海、杭州以外当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个人自费20%后,再按规定结算。
那么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市外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情况,是否也可报销?据了解,在今年以前,这种情况都是不予报销的,但在此次政策调整中,该情况参保人员在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个人自费30%后,再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