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正是春节前忙碌的工作日,老韩在秀洲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大声争辩:“这判决书不公平,原告做的铝合金窗户有严重质量问题,现在一到有风的天气就“呼啦啦”地响,别说安全了,就是噪声问题都让人一晚上都睡不着。现在让我付钱,不可能!”
“判决书上载明: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当初你为什么不到庭应诉呢?”法院执行员拿出判决书说。
“我就觉得对方东西有问题,还去法院,浪费时间。”老韩仍然振振有词。
“到庭应诉是你的义务,也是你的权利。你不到庭应诉,就是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在判决书已经生效了,依法,你必须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时,老韩才后悔原先几次忽略法院的传唤,想当初要是到法庭应诉,说不定就不是这个结果了。
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最后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老韩支付了两万元货款。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仅原告有诉讼权利,被告也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到庭应诉后,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放弃应诉,就是放弃提出证据和质疑对方证据的权利,最终可能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应诉是义务,也是权利,切莫等到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