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可是参加的人数多了、开始抽头“分红”了就不单是伤身了,还要面对法律的制裁。2013年5月,秀洲法院判决了一起赌博案,起因是几个老乡聚在一起玩牌。
王某等6人都是湖南永州来嘉兴务工的新居民,在嘉兴也待了很多年,各有各的工作,有做生意的,有当小包工头的,干得还都不错。平时老乡之间感情也都挺好,经常一起吃饭饭,喝喝酒。年前一直连日阴雨,王某等几个人就聚在一起玩“二八杠”,为了好玩,就带了点彩头。
哪知道老乡带老乡,来玩的人越来越多,赌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王某等几个人看来玩的人那么多,押的钱也不少,心里就起了别样的心思,几个人商量了下就决定干脆安排好场地收庄风,打算大家拿钱可以一起吃吃饭。几个人说干就干,租了一间铁房子的棋牌室,这就成了他们的“据点”。
一天下来,庄风钱比他们想象的还要多,光吃饭还吃不完,于是几个人就平分了。
可是“好景不长”,去年1月6日,“开业”5天的他们就被群众举报了,民警赶到后将所有东西扣押,并将他们传唤至派出所审查。
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共抽头渔利10000余元,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他们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八个月不等。
今年以来,秀洲法院判决了多起类似的赌博案,起因多是几个老乡或者朋友聚在一起玩牌,但是因为参与人数众多或是从中抽头渔利,演变成触犯了赌博罪。
2013年5月8日,秀洲法院对被告人杨某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在其经营的棋牌室中,每天1-2次聚集不特定人以“筒子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共计赌博10余场,参赌人数累计在百人次以上,被告人杨某从中抽头获利2000余元。2013年1月20日,派出所民警对该棋牌室进行检查,当场抓获参赌人员16人,扣押赌资71430元、赌博工具麻将牌一副。
根据浙江省高院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因此像上述案件中王某等人,安排地方,收取庄风款的行为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将受到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