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今年整八十,只有一个儿子,今年六十岁。年轻时老吴与妻子离婚,当时妻子怀有四个月的身孕,后来妻子生下了儿子,并独自抚养至12岁,之后儿子回到老吴身边,由老吴抚养。老吴辛苦供儿子上学、帮着找工作、讨媳妇等,如今儿子不仅做了父亲,也有了孙子,当了爷爷。四世同堂的老吴本应从此安享晚年,可却一直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老吴有几亩田地,一直由儿子耕种,每年能拿到600斤稻谷,而自己也凭能力出去打打零工,加上村里给发的每月110元老年人补助和每年800元的独生子女补助,勉强维持日常生活。渐渐地,老吴年纪大了,打工的机会不多了,生活发生困难,希望儿子支付一点赡养费,但儿子不愿意给,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协同村委会、司法所等做调解工作,老吴的儿子同意根据目前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结合老吴现有的稳定的收入,确定每月给付父亲500元赡养费。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老吴的生活总算有了基本的保障。
法官认为,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不仅是社会的传统美德,也是一项法定义务。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部法律的修订,表明我们国家对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等的全方位关心和照顾。希望作为儿女,要用心学习这部法律,多关心、孝顺父母,使得天下所有的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