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通过了国务院的审批。至此,嘉兴市、县、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完成审批工作。
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特别艰巨,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以2005年为基础编制的,规划到2020年。
明确耕地保护
三条“红线”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是《规划》制定的一条严格准则。《规划》提出,今后我市要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与此对应,《规划》将耕地保护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根据要求,全市各地要结合中低产田改造,交通及水利工程、农业现代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村镇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在坚守“耕地保有量299.81万亩、基本农田276.16万亩、标准农田204万亩”三条“红线”的基础上,寻求更多的发展空间。
在确保质量及因地制宜的前提下,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设立3个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分别为嘉北片、嘉中南片、嘉东南片。今后,我市将在这些区域内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市场经济环境下种植业的内部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农用地的耕作层和粮食生产能力,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在三条“红线”限制下,如何为我市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有效抓手。为此,《规划》提出,我市计划统筹安排村庄用地布局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3年为一周期,实施3至4个周期,进行滚动实施,努力改变现有农村用地散、乱、差的局面,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的合理优化。
土地利用更加精打细算
土地供需矛盾空前突出,是我市当前面临的困局。今后十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可用量年均只有1.5万亩左右,仅为“十一五”年均用地量的三分之一。而在“十二五”期间,按照GDP增长来测算,全市年均用地需求量为3.5万亩以上。与省内其他地市相比,我市有海无滩、没有低丘缓坡,土地后备资源明显不足,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极其有限。
《规划》明确提出,今后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切实从以往“宽打宽用、粗放利用”向“控增量、盘存量”精细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今后,我市将从产业政策和供地条件两方面严格限定工业准入门槛,加强批后监管和供地合同的履约情况的审查,合理确定企业发展的用地规模,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在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方面,我市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由2005年78890公顷,调整至2020年890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19.68%相应调整为22.21%。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我市将从保障城镇人居环境和集约利用土地角度,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进一步提高现有开发区(园区)规划范围内的集约用地程度。并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42694公顷,控制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6271公顷。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通过“限定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严格宅基地审批程序”、“提高城镇村建筑密度、容积率”、“加快对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地办理”等途径,提高全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
中心城区范围为257平方公里
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此次《规划》对中心城区范围进行了明确。合理划定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可有效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出现“摊大饼式”开发和“贴边”发展。
《规划》明确提出,我市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嘉善塘、王庙塘,南至沪杭高速乍嘉苏高速互通,西至马家浜互通,北至北郊河、三店塘,规划面积为257.62平方公里,涉及建设街道等11个街道(镇)全部以及城南街道等5街道(镇)部分行政村范围。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审批权限,调整为由国务院审批,且每年一次性申报全年用地,这要求我市必须提前谋划下一年度中心城区全年用地,必须树立新型的土地利用观,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规划》另一亮点是,明确了我市土地利用必须遵循“三界四区”原则。“三界”是指城乡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通过划定“三界”,可以利用的土地被划分为“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全市允许建设区总面积81145公顷,全市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50523公顷,全市限制建设区总面积286907公顷,全市禁止建设区总面积1622公顷。
在《规划》中,除严格按照“双保”要求,对建设用地保障、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进行深入规划外,特别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化,体现在《规划》中为:一是提出对全市饮用水源(18个)、自然生态环境(6个)及钱塘江口、海域生态等进行特殊保护,制定细化的管制规则;二是对嘉善北部、秀洲北部、桐乡西南部、海盐沈荡附近的水网密集区,设立湿地生态水网保护区;三是对城市空间内部开敞性的绿心、“绿肺”等用地,严禁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