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各地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会议要求,对于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对于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会议结束后,各部委将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的犯罪行为。
对于农民工来说,辛苦了一年,不管挣多挣少,最后能把钱揣进腰包回家过年,那就是最大的快乐。中央9部门联合部署、联合执法,显示了治理欠薪的决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正如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所说:“任何企业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良心何在!”
治理欠薪,今年有一个新式武器可用,那就是上半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恶意欠薪罪”。不过,欠薪者坐不坐牢,哪怕把牢底坐穿,农民工拿不到工钱也是枉然。欠薪问题年年治理,几十年过去了,问题依旧,有关部门的治理大多表现为事后追讨,集中打击,临时抱佛脚,搞运动式执法,以至于年年欠年年讨,年年讨又年年欠,循环往复——欠薪问题真的无解吗?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根治欠薪问题?
当然有,其基本思路是变事后讨薪为事先预防欠薪,将治理的“关口”前移。结合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笔者认为治理欠薪离不开如下三个制度。
其一,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往往不是一两个月的工资,而是半年甚至一年的工资。一些企业平时只给工人发放生活费,到年终时才结算工钱,这大大增加了欠薪的风险。为此,有关部门应作出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坚决杜绝“平时只发生活费,年终结算工资”的违法行为,从而降低欠薪风险。
其二,“欠薪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有时候是老板跑掉了,有时候是老板没钱。为此,在企业登记注册时,或在某个工程开工之前,应当根据注册资金和用工规模向政府部门缴纳一定的“欠薪保证金”,如果该企业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政府部门则可动用“欠薪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这样,即使企业破产,即使老板跑掉,也不会影响工人领到属于自己的报酬。
其三,政府先行垫付制度。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有时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欠薪企业甚至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情况较为复杂。为了确保每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在“欠薪保证金”之外建立“应急周转金”,主要由财政支出,当工人工资被拖欠时,如果其他方式仍无法解决,政府部门则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工人工资,然后由有关部门通过执法或由法院通过拍卖向欠薪企业追回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是一种兜底的制度,是最后一条防线。
治理欠薪,事先预防显然优于事后追讨,换言之,预防欠薪比打击、追讨欠薪更重要。只要各地各级政府切实为农民工着想,将解决欠薪问题当作一项重要的政绩来抓,相信欠薪问题就有可能予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