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家拒绝提供发票,河南洛阳市民任乐亮向西工区国税局进行举报,却收到了奖金为“壹元整”的《领奖通知书》。任乐亮感觉受到了嘲弄,就把西工区国税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重新奖励,但未获支持。西工区国税局认为,按有关规定,税务部门收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下,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只有上限,没有下限,所以奖励1元的决定既合程序又合法。
有奖举报,奖金1元!1块钱是个什么概念呢?因为偶尔也向路边乞丐的小铁罐里扔点硬币,笔者注意到那里面也时有5元、10元的纸币。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奖金甚至低于市井施舍的标准。要去领这个奖金,路费加上误工费肯定是1元的数倍。
媒体上曾报道过很多“索赔1元”的案例。原告只索赔1元,是想讨个说法,而不是图财。那么,西工区国税局奖励举报人1元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是想告诉举报人及公众,这项奖励注重“精神”而不是“物质”,那就不妨把奖金标准设定为1元,或者索性实行“零奖金”制度,何必还规定“5000元以下”呢?按照一般的理解,“有奖举报”应该是侧重于物质奖励的。
的确,西工区国税局的奖励决定并不违规,但他们必须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奖励举报人是为了鼓励举报,还是为了打击举报?笔者相信,关于有奖举报的文件中写的肯定是前者。那么,“1元举报奖”能起到鼓励举报的作用吗?不言而喻。
诚然,任乐亮举报的这起案子很小,拒绝提供200元发票的商家只被罚了100元。由于罚款很少,奖励也不可能很高,但西工区国税局至少应该表现出鼓励举报的诚意,因为保护公民的护税热情比100元甚至更多的罚款或税收更珍贵。然而,西工区国税局显然没有这样的诚意,因为税务人员一直用冷脸面对任乐亮的热情举报,他们迟迟不去查处,甚至责备任乐亮的举报行为。
这不禁让笔者想起了“叶公好龙”的故事:叶公子高爱龙成癖,被天上的真龙知道后,便从天上下降到叶公家里。叶公一见到真龙,吓得转身就跑,就像掉了魂似的——西工区国税局的表现与叶公何其相似乃尔!
在受到税务人员的责备后,任乐亮忿忿地说:“反倒是我错了!”其实,他确实有“错”,因为他误以为税务部门真的欢迎全民护税,他的举报还给西工区国税局添了麻烦。有鉴于此,笔者建议任乐亮写一封公开道歉信,并发布在媒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