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向来是一个民怨极大的热点话题。这几天,关于收费公路超期收费的问题引起人们议论纷纷,余音袅袅之际,又传来银行乱收费的消息——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从7月1日起各大银行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然而,旧的收费项目还没取消,部分银行又出台新的收费项目,甚至一些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又卷土重来。此外,诸如行政乱收费、教育乱收费的消息也是不绝不耳,这边唱罢那边登场,整治乱收费似乎是一个无解的方程。
只有到公众忍无可忍、怨声载道,有关部门也觉得“实在不像话”的时候,才会来一次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出几下重拳。专项治理高压之下,乱收费纷纷改头换面,或者暂时蛰伏,往往是“水过地皮湿”。待到专项治理“鸣金收兵”之际,就是乱收费迅速反弹之时。这并不奇怪,因为乱收费总是能够凭借行政权力为自己找到收费的依据,哪怕这些依据根本站不住脚,但有权力撑腰,他们谁也不怕。
乱收费之“乱”有多种解读,有明的,有暗的,有违法的,有违规的,还有合乎法规却不合乎情理的。按理说,违法、违规的乱收费,只要法律硬气一点,他们自然不敢过于唐突,问题在于,法律的刚性往往被歪嘴和尚唱歪了方向。以公路乱收费为例,原本应该姓“公”的公路,却被弄成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不错,很多情况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当收费还完贷款之后,总该停止收费了吧?如果公路成了一台不折不扣的“印钞机”或“提款机”,所谓“服务于民”就连狗皮膏药都不是了,贴都懒得贴。不是要限制收费期限吗?人家找点理由、转个圈子、做点公关工作就能搞定。人家能收得,我为什么收不得?泛滥之下竟成泽国,明规则不管用,潜规则横行霸道,老百姓的不满则成了“沉没的声音”。
乱收费泛滥成灾,映照出权力与权利的不对称。以银行收费为例,几乎所有与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倾向于保护银行的。保护没错,但保护不是娇纵,不能“护犊子”。用户与银行本应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法律法规要保护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用户的利益,保护银行的利益不能以牺牲用户的利益为代价。但现实情况是,在银行与用户的利益博弈过程中,银行占尽优势,规则的制定、解释以及执行都是以银行为中心的,消费者根本无法获得权利对等的地位。中国的大银行都是国有的、垄断的,公众的选择权相对被剥夺,即便不满也往往无可奈何。
不管是公路乱收费还是银行乱收费,都可归咎于监管不力,甚至形同虚设,而这种情况的根源则在于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事实上处于一种“父与子”的关系当中,老子管儿子,即使打几下、骂几句,老子的心里还是偏向儿子,还是处处为儿子着想,而不是替“外人”着想,儿子也因此有了“不听话”的底气。如此,公路岂能不乱收费,银行怎么可能不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