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超标电动车将限期予以淘汰。按照通知要求,电动车是否超标依据的是1999年制定的老国标,其中规定,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按此标准,目前市面上和在用的电动车绝大多数超标。
老国标制定于12年前,至今有效,四部门提出整改,有理有据。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也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但是,这依然掩盖不了此次整改脱离现实之弊。
从当初的新鲜事物,到如今保有量超过1.2亿,电动车成为国人最基本的代步工具,改变了国人的生活方式。与电动车行业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相比,12岁“高龄”的国家标准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和民众的消费需求,以致“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等指标早已名存实亡。多年来,相关部门对电动车超标的现实一直采取默认态度,但却在绝大多数电动车已然超标的情况下突然要求整改,难免让人匪夷所思。不难预料,倘若整改措施得以强力推行,不仅会对电动车这一绿色环保新兴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还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