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顾建清在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了11年门卫,现在每个月的工资只有250元,而且单位一直没有给他买社会保险,眼见自己快退休了,顾建清很是发愁,但他长期投诉无门。顾建清的同事、同为保安的袁先生说,他每个月的工资也只有800元,尚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这则新闻,有网友评价说“滑稽得像一幅漫画”,“堪称中国式幽默”。社保局的职能是什么?其职责之一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哪家企业违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等,社保局依法接受投诉,并运用法律和政策监管企业违规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然而,重庆九龙坡区社保局却是典型的“灯下黑”,顾建清在该局当门卫11年,竟然没有社保;同为保安的袁先生,其月薪竟然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此咄咄怪事不是发生在别的单位,而恰恰发生在社保局!看似个案,但令人深省。
在社保局当门卫11年为何无社保?是管理疏漏,忘记给他们买社保?还是无视法律,搞“土政策”,根本就不愿为门卫买社保?我想应该是后者。一名在单位工作11年的门卫,若说漏掉买社保不是出自故意,恐怕有悖常识;再者,即便漏买社保,但给门卫发放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又作如何解释?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是社保局拟定的,九龙坡区社保局焉能不知?
由此我想到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句名言。既然社保局都不拿法律和政策当回事,连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都不维护,甚至推诿扯皮,出现投诉难、维权难之怪状,试问,谁又敢指望他们尽职尽责维护其他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管其他单位的非法用工行为呢?
当年《劳动法》颁布时,舆论一片欢呼临时工将退出历史舞台,认为法律能够确保实现“同工同酬”,然而,“同工不同酬”现象至今仍大行其道,仍存在于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时,我们也曾以为劳动者遭遇无合同、无社保的年代将寿终正寝,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必然涉及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然而现实却令人沮丧,连社保局这样的单位都侵犯劳动者的权益,而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却必须到社保局去投诉,这样的尴尬和无奈,是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黑色幽默,只是没有人能笑得起来。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前,有些地方为何存在“血汗工厂”?有些企业侵权行为为何司空见惯?答案不难发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们不缺法律,不缺政策,缺乏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力,尤其缺乏一种敬畏法律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