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细化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内容,财政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要求基层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主要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基层财政直接面向和服务于基层群众,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基层财政支出预算公开从县(市)到乡(镇),由落实到项目而细化到人(户),对于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基层财政支出公开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重庆市2006年10月开始公开公共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安排明细,从“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等较大宗资金的分配安排,到“城市危岩滑坡治理项目经费预算”、“抗旱救灾捐赠资金生猪补栏安排”等较小额资金的预算及流向,都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详尽披露。在这些探索的基础上,如今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财政预算公开改革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
接下来,财政预算公开可以在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深入推进。在横向层面,财政部《意见》涉及的基层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各种专项支出,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专项支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也应当“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下一步,应当升级为基层财政预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基层财政预算的其他内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补贴、公务接待、公车消费等一向十分“敏感”的事项,都要像重庆的“抗旱救灾捐赠资金生猪补栏安排”那样,大大方方地公开到“一块钱”的水平。
在纵向层面,既然作为基层财政的县(市)、乡(镇)财政的一些专项支出预算可以公开,下一步基层财政所有支出预算也可以公开,那么,作为基层财政的上级财政,市级财政、省级财政、中央财政的专项支出预算,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外,也完全有理由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这在逻辑和技术上都并不复杂——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基层财政的资金,按照基层财政支出公开的要求可以向社会公开,上级财政以本级财政的形式安排的资金,其中的每一笔资金也相当于“转移支付资金”,都可以按照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次序进行分解,最后也都可以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细化到人(户),大大方方地公开到“一块钱”的水平。
财政预算公开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之一。从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到“一块钱”做起,财政预算公开之路必将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