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农民“敲诈”还是政府“钓鱼”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农民马继文
2010年5月7日 08:10
2000年,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农民马继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村里收回,马继文诉至法院,临县法院判他胜诉,要求村里归还土地。然而,这么多年以来,马继文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却一直拿不回自己承包的土地,无奈之下只能不断上访。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当初判他胜诉的临县法院,如今却认定他“敲诈勒索政府”,马继文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一个普通的老农民敲诈勒索政府?如此荒唐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新京报》今年2月的一篇报道称,过去两年,农民被指“敲诈政府”的案子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上访而被当地法院认定为敲诈政府而获刑。虽然分属两地,但案件的形成过程却颇为雷同,都是因为地方政府不堪农民上访压力而主动示好赔钱,然后以敲诈勒索政府之名将上访者逮捕。
不同的是,当“敲诈政府”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时,人们还戏谑地称之为法治时代的“伟大创造”,但当“敲诈政府”一再出现时,人们只有深深的悲哀和恐惧。如果一个堪称司法耻辱的判例不是被及时纠偏和惩戒,而是被不断复制,那么所谓的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必然与我们渐行渐远。
从法律角度来审视,“敲诈政府”之说不堪一击。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在此案中,当事人马继文采取了什么方法呢?依照判决书的解释,被告人马继文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县信访局的接访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的财物——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还不是马继文以进京上访为名索要财物是否证据充分、能不能成立,而在于身为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很清楚地知道,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不是出于“封口”的考虑,镇政府何须要给马继文几千元钱的“补偿”?
对群众上访惧怕到认为自己被敲诈勒索的地步,以至于不得不给钱求得暂时妥协,看上去政府显得多么弱势,其实恰恰相反,这更像是一种权力“诡计”,或者是“钓鱼”:你要上访是吧?那好办,我直接给你钱,你拿还是不拿?不拿,政府可以说你上访是无理取闹;拿了,后果更严重,直接告你个“敲诈政府”,反正死无对证。左右都没有什么好结果,上访者压根无从选择,政府游刃有余之际,也是上访者进退两难之时。
政府惧怕上访,这不是假话。以前大多采取堵访截访的办法,后来开办了各种“学习班”,到现在又要给上访者戴上一顶“敲诈政府”的帽子,“维稳”的手段越来越严厉,能力越来越强。问题是,如果以践踏法律漠视民众权利为代价,那么一些地方政府的“维稳”能力越强,社会的稳定性就反而越弱。解决民众上访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在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化解矛盾而不是制造矛盾、激化矛盾。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吴龙贵(安徽)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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