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农民以土地换取城市福利 农业部专家给予高度评价
2010年5月4日 08:09
尽管在海宁市区做了15年的生意,但49岁的沈菊英第一次觉得自己是城里人。“我农村的老屋一直闲置着,两三亩承包地也荒在那儿,如今能以农村宅基地置换海宁市区公寓房,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养老保险,既解决了我儿子的婚房,又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这项政策就好像是为我量身定做的,感谢政府!”沈菊英对海宁市新近出台的一项政策称赞不已。
这项政策规定:凡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且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居住户,就可以申请置换市区安置房和基本生活保障。置换后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由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收益归村民集体分享。参加双置换的农民进城后,随之可获得与被征地农民一样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子女在城里就学等城市“福利包”。
据海宁市委农办副主任王马升透露,首批报名已于昨天截止,全市共有679户农民提交申请。沈菊英怀着“千万不能错过”的心情第一个报了名。
海宁市计划首批建造5万到10万平方米的市区置换房。每户农民的换房面积由两个核定基数相加:一是以户为单位,每户可得40平方米;二是以人为单位,每人40平方米,独生子女多加40平方米。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可以换取200平方米的市区公寓房。政策还规定,每户标准内总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
海宁市盐官镇联丰村74岁老人张彬自从提出置换申请后,经常到海宁市南北大道与联合路安置房施工工地察看工程进度。“这里交通非常便利,周边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周边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已经超过了6000元。我用老家的危房换这里的两套公寓房,只需出成本价,真是合算。”老张说,“子女都在海宁市区工作,进城后既方便了子女照顾,又减轻了子女负担,因为我和老伴每月有1000多元养老金!”
据介绍,首批报名的600多户农户中,半数以上已在海宁市区就业多年,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有不少农户则为了子女享受城市优质教育资源而参加置换。国家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专家、浙江省政府咨询委三农组组长顾益康对海宁新政给予了高度评价:“海宁的做法其实是赋予了农民拥有用土地换取城市福利的权利,是沿海发达地区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又一创新举措,值得关注和研究。”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应丽斋 陈 健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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