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崇福新民所规范房屋租赁和职业中介
2009年11月27日 07:56
目前,在城市化进程中,外来流动人口通过中介机构介绍承租房屋的比例越来越大,通过这一途径租住房屋的流动人口成份复杂于农民出租房屋中的新居民,而中介机构及房东往往不主动向新居民事务部门报送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任何信息,新居民事务部门又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导致管理工作无从着手,容易形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盲区,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对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等中介机构这一环节的管理,历来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的措施,克服流动人口管理的薄弱环节,桐乡崇福新居民事务所以新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施为契机,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于11月16日下午,会同崇福派出所、工商所召开了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及负责人会议,辖区民警及新居民协管员分队长参加了会议,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中新居民的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会上,一是组织崇福镇房屋中介机构业主学习《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此基础上,新居民事务所与辖区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签订了责任书,并要求业主们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填写《崇福镇租赁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崇福镇职业介绍机构雇主、受雇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及时上报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或者是雇主、受雇新居民的信息;二是落实社区辖区责任人员,如业主发现一人承租多人居住或有其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与辖区民警取得联系,同时,辖区新居民协管员定期将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房屋租赁中的问题与业主取得联系,逐步形成良性互动;三是严格执行法律,在检查中,如发现中介机构未按时上报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100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来源:
嘉兴新居民网
作者:
编辑:
夏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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