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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市本级工会经费将由税务代收 相关政策解读

2014年9月25日 08:40 [ ] [打印]

  “听说工会经费将由税务代收,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工会经费代收后,没有工会的企业也要缴纳费用,这是为什么?”……最近,一些企业打电话给党报热线想要咨询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方面的政策。为此,记者专门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了解,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范围内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于本市外),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筹备金)

  为什么要委托税务部门代收?

  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权利。《工会法》第五章第42条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都已实行工会经费(筹备金)委托税务部门代收。我省大部分市、县(市、区)也都已实行工会经费(筹备金)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作。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可以改变工会组织‘全年收经费、全会收经费’的局面,使广大工会干部得以从繁重的经费收缴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工会依法收缴工作的落实,维护经费收缴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企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会经费(筹备金)改由地税部门代收,并不是工会经费性质的改变,只是基层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调整。

  哪些单位需要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筹备金;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统一安排和划转;已建工会的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移动、联通和其他工会关系由省直管的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的比例代收。

  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工会经费的缴费标准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缴费的标准,暂按市本级目前执行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为工会经费的收缴基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于本市外),按收缴基数的2%计算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由缴费单位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40%部分由地税部门代收;已建工会的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移动、联通和其他工会关系由省直管的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的比例代收。

  工会筹备金的缴费标准为: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的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按其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0.8%代收筹备金;代收筹备金一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其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并建账后,再按照收取筹备金的1.2%返还给缴费单位工会。

  怎样向地税机关

  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筹备金)?

  记者从会上获悉,需要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企业(单位)名单和费率,由市总工会会同市地税部门确定,目前暂按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25人以上(含25人)缴费单位申报工会经费(筹备金),25人以下的缴费单位按原方式缴交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使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并由缴费单位按规定标准自行计算工会经费(筹备金),按月申报缴费。另外,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纳上月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详情可拨打嘉兴市地税局12366或者嘉兴市总工会82080114、82083978咨询。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康梦琦    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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