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杭锦旗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然而,该县供电公司3名领导和2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万元,每月缴纳公积金达到1万多元。据悉,杭锦旗所在市2013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574元,公积金缴存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
垄断企业的工资高一些、福利好一些,人们对此是有思想准备的,早已见怪不怪。但是,一个贫困县供电公司的领导和职工月工资超过4万元,每月公积金缴存额达到1万多元,还是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超过了人们的心理底线和容忍度。由此,我们终于明白为什么电价一涨再涨,原来是因为电价中的“腐败成本”太高了。
报道称,供电公司之外,当地许多国企的公积金缴存基数都在万元以上,甚至在2万元以上。这说明,“天价公积金”在当地是公开的秘密,没人管没人问。个中原因也许很简单:公家的钱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白贪谁不贪?
是的,“天价公积金”不只是违规问题,其本质是一种贪腐行为,即通过违规缴纳“天价公积金”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刑法上对于“贪污罪”的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照该定义,其一,国企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其二,缴纳“天价公积金”利用了职务之便;其三,这种行为即使不算侵吞、窃取、骗取,至少是“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也就是说,国企人员违规缴纳“天价公积金”,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可遗憾的是,现实中“天价公积金”常见,却从没听说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顶多被当做违规违纪问题“罚酒三杯”,甚至把钱退还了事。事前监管松懈,事后处罚无力,成本极低而收益巨大,“天价公积金”成了一种极其安全的贪腐方式。不禁要问:把公家的钱存进个人银行卡里算贪污,存进个人公积金账户为什么不算贪污?两者有什么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