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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患重大疾病也能提取公积金 方案正完善 力争7月起正式实施
2014年5月4日 08:40 来源:南湖晚报 晚报记者 姜鹏飞

  本报讯当一个家庭有人患重大疾病时,当务之急是筹钱治病救人。如何为这类群体减轻经济负担,在短时间内筹集“救命钱”,重新点燃他们的生活希望?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在全市范围内患重大疾病也能提取公积金了。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已有21年,随着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缴存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到去年末,全市缴存职工达到38万多人,住房公积金让一代又一代人圆了住房梦。据统计,仅去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47亿多元,提取住房公积金32亿多元,职工因购建房与偿还贷款本息两项住房消费提取之和占了总提取比例的82.4%。

  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中,涉及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逐渐增多,这部分家庭往往因为沉重的医疗费负担而陷入经济困境,他们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病的愿望非常强烈。

  “当生命权与居住权发生矛盾时,生命权高于一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卫高坦言,出台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十分必要。经过前期大量扎实的工作和反复研讨修改,目前,《嘉兴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初步方案已经出炉。该《办法》对大病的界定、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时限及金额等都作了相应的明确。

  据了解,根据《办法》,目前只有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才可以提取,父母和成年子女暂时不考虑在内,而且缴存家庭还要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的账户也仅限于职工本人及配偶。

  根据《办法》,重大疾病规定了两大情形:一是符合社保部门发的《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急)诊专用病历》上规定的病种,目前规定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儿童孤独症、重度精神病、器官移植抗排异等;二是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

  据了解,全国出台类似公积金政策的十几个城市中,嘉兴是除了四川宜宾之外,第二个把其他重大疾病也纳入到该《办法》中的城市,目的就是惠及更多患重大疾病的缴存职工家庭,这在全省尚属首创。不过,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的界限,目前还没有敲定。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又可以提取多少钱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要分情况。具体来说,规定病种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一个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他重大疾病自住院治疗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可提取金额的,则实际提取金额以账户余额为限。

  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对《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根据初步计划,力争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

标签:公积金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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