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到去年末,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有38万多人,越来越多的家庭通过公积金圆了住房梦。
但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中,患重大疾病的职工逐渐增多,这部分家庭往往因为沉重的医疗费负担而陷入经济困境,他们对提取公积金呼声强烈。《暂行办法》的出台,满足了此类家庭的需求,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根据《暂行办法》,只有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缴存家庭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仅限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重大疾病规定了两大情形:一是符合社保部门发的《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急)诊专用病历》上规定的病种,目前规定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儿童孤独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度精神病、器官移植抗排异等10种,如果规定病种作出调整的,则以新的规定为准;二是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并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用。
需要哪些资料
记者采访获悉,患规定病种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包括:嘉兴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本人身份证;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急)诊专用病历》;社保部门出具的一个年度内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
而其他重大疾病提取需提供的资料则包括:嘉兴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本人身份证;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印章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专用拨付单》。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情况要求提供的资料,除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龙卡外,均需查验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时限和金额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患规定病种的职工家庭,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个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而患其他重大疾病的,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这两种情况,可提取的金额实际以职工个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取至百元整。
在提取办理程序时,职工持相关资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如单位根据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或其他有关规定给予报销部分医疗费的,请单位在审核可提取金额时予以把关。
完成后,职工则可以持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窗口提交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当家庭有人患重大疾病时,筹集“救命钱”成了当务之急。如何为这些家庭雪中送炭,重新点燃他们生活的希望,让他们感受到人间的美好和温暖?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嘉兴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昨天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患重大疾病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