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前的晚报报道,最近,市民沈先生到市区越秀路城西工商所办事,想找一个公共停车位停车,但是他发现,附近停车位都被沿街商家用各种各样的东西占着。沈先生不得不把车停在路边。办事时,沈先生一直担心自己的车吃罚单。而记者通过多天调查发现,在市区,类似沈先生碰到的这种情况比比皆是。
笔者认为,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归根结底是有关部门执法不力,私占停车位违法成本过低或者说根本没有成本。
本来,对于这种行为,执法人员应该依法进行查处,首先可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并责令改正,若警告无效继续违法,可给予罚款处理。但事实上,私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在城市里随处可见,市民诟病已久,却很少见到有人出面制止,更没听说过有哪个商家因私占公共车位遭到处罚。
晚报的报道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对此情况并非不了解,收到的投诉也并非不多,但在执法过程中却遇到很多难题。有人反映后去查看,商家马上表示改正,但执法人员一走,他们又一切照旧,拿他们没办法。
明明知道沿街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非常严重,却“拿他们没办法”,这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难道真的是一个“不治之症”?
实际上,像沿街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这种事情并不隐蔽,执法人员只要上街转一圈,就会发现一大堆,根本用不着坐等群众投诉举报。商家被警告后到底有没有改正,只要杀个“回马枪”就能知道。如果屡教不改,进行处罚也是有法可依的,关键是有关部门必须动真格。如果有关部门主观上总是不屑于为那些破坏规矩的“小事”费心劳神,那么,诸如私占停车位之类的现象就真的只能是“不治之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