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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三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2014年5月15日 08:50 [ ] [打印]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治水办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为我市今后三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从2014年起,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16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自然村实现全覆盖,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运维体系,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全面改善水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据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详细的调查摸底,摸清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主要类型、排放方式、对水体污染程度,对前期已经建设的处理设施作效果的正确评估,摸清这些设施的处理效果、使用期限、排放标准等。同时,摸清村庄的分布情况、人口居住的密集程度、离城镇的距离等,全面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区别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模式技术。根据我市三年目标任务,围绕“全覆盖、广受益”的工作目标,在客观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各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技术路线、建设项目和资金预算,建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体系、政策体系、项目体系、资金筹措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根据村庄不同的区域、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等基础条件,科学选择效果明显、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厌氧、兼氧、好氧等技术工艺。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有效维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常态运行。通过把好治污工程设计关、程序关、质量关、工程竣工验收关,建设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坚持建管并重,参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建立专门的管理队伍,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经费,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治污设施的功能作用。

  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级综合考核、生态考核、新农村建设考核、美丽乡村专项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同时,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专项补助政策。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浙商、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户的治理积极性,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实施方案还对2014年度各县(市、区)要完成的治理任务及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解。据了解,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部门,市治水办将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监督考核,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全面、有效推进。市农办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部门,将认真做好政策研究、计划制订、检查督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共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陈 新 通讯员 朱海林    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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