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键词:网格化管理
解读对象:《嘉兴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基层组织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遏制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我市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嘉兴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计划,我市将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为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落实市、县(市、区)(含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下同)、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五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定区域,合理划分网格单元
《办法》称,我市将按照“全面覆盖、便于管理”的要求,划分网格单元。县(市、区)为一级网格单元,镇(街道)和县级功能区为二级网格单元,行政村(社区)为三级网格单元。另外,企业数量较多的行政村(社区)可按自然村或企业分布状况划分多个三级网格,独立设置的县级功能区可按企业数量、性质等划分多个三级网格。
定人员,明确网格责任人
笔者了解到,在实施网格化管理时,县(市、区)、镇(街道)和县级功能区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所在网格单元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安监机构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所在三级网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划分多个三级网格的行政村(社区)和县级功能区,将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第一责任人。
定责任,完善网格职责
我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另一个亮点是定责任。根据《办法》,各网格单元要摸清网格内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并建立安全生产数据库。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企业基本信息登记、重大危险源普查、隐患自查自纠、整改指令落实、信息更新维护和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
关键词:约谈制度
解读对象:《嘉兴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嘉兴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所谓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市政府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约见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告诫性谈话,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哪些情况需要进行约谈?
市安委会有关负责人称,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一)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的;(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增长,且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控制指标时间进度的;(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四)连续发生同类或相近性质安全生产事故的;(五)未按时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六)未按时完成国家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七)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打击不力的;(八)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约谈内容主要有哪些?
笔者了解到,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突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重点约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不力的,重点约谈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现状、原因分析和改进提高的对策措施等。
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治不彻底的,重点约谈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资金筹措及责任落实等情况。
关键词:联合执法
解读对象:《嘉兴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联合执法,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嘉兴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据介绍,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联合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开展的行政执法监察行动。
各参加联合执法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涉及有关政府或其他部门的,牵头部门将及时向有关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由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牵头部门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哪些情况需要联合执法?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解释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情形,需多部门联合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长期未能治理,应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需多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整改或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检查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需有关执法部门共同执法的;对于涉及跨区域的或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不能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关键词:举报奖励
解读对象:《嘉兴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我市制定了《嘉兴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进行奖励。
根据相关规定,举报人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非法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都可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据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般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通信联络方式等内容。对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给予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
同时,安全监管部门对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另据了解,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情况透露和转达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