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政府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后,是否就一放了之?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的做法是:加强指导、监管和考核,在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之后,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支持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推进国土资源审批改革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海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明确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规定对因下放审批事项而引起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内拒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收回审批(核)权限。
众所周知,行政审批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主要手段。有论者曾言,一部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简政放权史。因为转变政府职能关键就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层级,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交给市场,把社会能有效治理的交给社会,从而不断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一方面预防和杜绝行政审批环节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让企业、社会和老百姓切实地感受到改革的成果,激发他们作为改革主体的活力。
由是观之,简政放权重在“简”和“放”,但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放了之”。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两《意见》,就是给行政审批权做减法时,也给权力规范运行做加法:首先,对嘉善县、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日常业务指导,解决权力下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其次,及时将下放审批(核)事项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监督。最后,将下放审批(核)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违法、违规者依法追责。这三条举措至少有两方面意义:一是通过上级指导和监督,提升基层行政能力,把下放的审批权用实、用好。二是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和考核追责制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下放权力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这需要政府在大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后,把管理重点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在这个意义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做了一次有益的尝试,即以建章立制的方式对“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进行了地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