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献血办获悉,已执行12年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后通过审议,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鼓励献血并保障用血,新的献血办法与原办法相比,给予了献血者更多“福利”。
据了解,修法基于从2010年开始全省范围内无偿献血发展趋缓,献血总量、总人次等关键指标出现波动,省级相关部门经过调研后,以期通过法律推动献血工作制度化建设,促进临床用血、采供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并促进社会给予献血者更多关爱。
【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条件放宽】
据原办法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才可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新办法实施后,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以及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即可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惠及的家庭成员范围更广】
原办法规定,献血者惠及的家庭成员可以有限制地免交临床用血费,其中的“家庭成员”仅限于配偶、父母和子女。新办法实施后,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均可有限制地免交临床用血费。
【免交费用手续更简便】
原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免费部分,凭无偿献血证书和有关用血收款凭据,向献血所在地的献血管理机构结算。新办法实施后,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
【可免费游景区、就诊、乘车】
新的献血办法更突出了献血者优先用血权利,提倡献血者所在单位实行人文关怀。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新的献血办法除了给予献血者更多关爱,还放宽了原规定中献血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的限制条件,凡是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新办法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2年献血1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1次以上。
12月份以来,市献血办联合各县(市)区献血办以及市属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普法培训,并利用医院等宣传阵地向患者及家属做好无偿献血、临床用血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我市自下月起将停止收取临床用血互助金,并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临床用血费用便捷核销工作。
为保证相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我市已全面启动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办理荣誉证登记工作,登记完毕后,市献血办统一将材料上报给省献血办核准并盖章确认,全省将统一制作无偿献血荣誉证发放给献血者。据市献血办统计,全市历年来曾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即已获表彰的全国无偿献血金奖、银奖、铜奖获得者)共有72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