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学生才是好学生?日前,一条关于“2014年,浙江中小学不再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的消息,引发嘉兴各界热议。支持者认为,“三好学生”评选用单一模式衡量人才,违背素质教育原则;反对者则从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质疑取消评选的合理性。
舆论众说纷纭情有可原。毕竟,上世纪50年代以来,“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一直是“好学生、好孩子”的代名词,尤其当“三好”与就业、高考挂钩,更成为万千学子效仿的成功范本。但正是这种愈演愈烈的功利性,引发了有识之士对“三好学生”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诟病。
首先,“三好学生”由谁评?“三好”本来只是荣誉,理应是一种专业评选,但实际的组织者往往是教育部门这样的政府机构。在一些地方,“三好”没有评给公认的优秀学生,却评给了一些“有关系”的特殊学生。其次,“三好学生”怎么评?素质教育注重个性发展,讲究“不拘一格育人才”,数学好是人才,音乐好、美术好、体育好也是人才,学校培养的应该是N好学生。这个N可以是大于等于1的任何自然数,显然不是“三好”可以简单衡量的。而且,现实中还存在大量“三好”变“一好”的情况,即只以分数论英雄,对学生综合素质缺乏科学合理的考察体系。如此评出的“三好”不仅不利于激励学生,还可能给权势运作和教育腐败留下空间。
法国教育家第惠多斯说:“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鼓励。”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三好学生”评选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当行政主导之下各种潜规则暗流涌动时,就要改其不足、革其弊端。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教育要管评办分离,即让政府从学校办学、教育评价中退出来。取消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正是一种淡化行政评价,推动素质教育的努力。
当然,鼓励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只靠优化激励机制显然不够。这几年,也有一些地区尝试以“阳光少年”之类的评选代替“三好”,结果并不理想。取消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只是教育去行政化的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课程改革、高考改革的层层推进,才能剔除应试教育弊端,把自主办学的空间还给学校,把个性发展的空间交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