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离婚,那把我家的彩礼还回来!”调解过程中,吴先生气愤地说道。
“什么彩礼不彩礼的,钱不是都买了嫁妆,不也都是我们自己在用吗?”陈小姐针锋相对。
吴先生和陈小姐在去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过不到四个月时间相处,在五月份就登记结婚,六月份更是迅速办了结婚酒宴。但是,结婚刚一年多,两人已经矛盾重重。陈小姐在今年四月来到秀洲法院起诉,要求与吴先生离婚。陈小姐说,结婚时太草率了,两人接触时间短,根本都没有好好认识对方,婚后因为性格不合,经常会为琐事发生争执,这样的日子过着实在是没意思。
在诉前调解时,吴先生眼见陈小姐坚决要离婚,也不再挽回。但是提出,既然陈小姐决意要离婚,那么之前吴先生家给陈小姐家的彩礼要还回来。陈小姐一听火冒三丈,给出的彩礼怎么能再要回去,况且家里拿彩礼钱买了电器、家具等嫁妆,都是婚后两人生活时在用的。
那么,彩礼都买了嫁妆,该怎么处理呢?
法官说法: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像吴先生这种情况,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除非能证明给附后造成了生活困难,否则是无权要回的。听了解释后,吴先生也不再要求返还彩礼,陈小姐则放弃了婚前购买的家具、电器,都归吴先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