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总能看到这样一幕,一人骑着电瓶车,还搭载着另一个成年人,对于交通信号灯视而不见,随意行驶。小郑是浙江衢州人,去年6月份开始到嘉兴上班。后来,他的女友来嘉兴看他,他就计划着带她到处游玩。8月18日傍晚,小郑骑着电瓶车载着女友出去,他行驶到一个路口时,看到信号灯是红灯,但是因为路上车辆很少,他就直接闯了红灯。当他行驶过路口一半的时候突然发现右手边有一辆货车快速地朝他们开过来,随即他和女友被撞飞了出去。小郑回过神来赶紧查看女友的情况,发现她没有反应了,他赶紧让路人帮忙报警。就在他注意力全部放在女友身上的时候,货车的驾驶员趁机丢下车逃跑了。小郑的女友随即被送往医院,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晚上,逃跑的司机来到了交警队“自首”。经过测试,他血液中乙醇含量是0.51毫克/毫升,属酒后驾驶,这就是他交通事故后逃跑的原因。
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小郑驾驶电瓶车不按规定载人,闯红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较大,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事故中存在的过程较小,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小郑还要面对刑事处罚。
2013年4月7日,秀洲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小郑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小郑自愿认罪,他话不多,十分消沉。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人指控罪名成立。遂当庭宣判,小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