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里经常会有盗贼犯罪时用东西将面部遮住,以防被别人认出来。嘉兴一小伙盗窃时也“蒙面”,只不过用的是一个纸箱,而且自以为万无一失的他被被害人一眼认出。2013年3月5日,秀洲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此案。
云南人小龙曾是秀洲区王店镇一宾馆足浴部的技师,工作了7个月就辞职了,并在桐乡市找了一份工作。2013年1月1日,原足浴部的同事打电话找他帮忙。第二天,他请了假赶到嘉兴。当天下午小龙因为没赶上回桐乡的车,就到网吧上网。到了3日凌晨2点多,小龙看见原先工作过的宾馆的一个服务员也在上网,就与他聊起天来。小龙从聊天中得知,宾馆里此时已经没有值班人员了,又想到自己之前在那里工作时有一个半月的工资没有拿到,便心生一计,去那宾馆里弄点钱补偿自己一下。
凌晨4时许,小龙来到宾馆地下室,他知道走廊里有监控,就捡了个空纸箱用来档脸。他顺着楼梯走到三楼,四下看了看,发现真的没人,就找了一个修甲用的小刀撬开了足浴部的收银台抽屉,将里面的大面额的现金一扫而空。后他又用这把小刀撬开了台球的收银台抽屉,拿走了里面的现金,然后逃之夭夭。在此过程中,他一直举着纸箱对准监控的位置,防止自己被拍到。靠近收银台后,他先将纸箱放在收银台上对准监控,然后弯腰低头闪进收银台进行盗窃。
小龙本以为有了纸箱的遮挡就万无一失了,可其实他的“伪装”被同事一眼看穿。1月3日下午,宾馆的工作人员发现现金被盗后就到派出所报案,当民警询问是否认识被监控拍下的窃贼时,他一口说出了小龙的名字。
而小龙也是在这一天被抓获了。据海宁公安巡特警大队的民警称,1月3日晚23时50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出租车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神色慌张,当场盘问检查时该男子不能说清身上所携带现金的来源。民警怀疑这些现金是赃物,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后将其移交秀洲区王店派出所。此时,小龙交代了盗窃的全部经过。
2013年2月28日,秀洲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龙提起公诉。
庭审中,小龙表示自愿认罪。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小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