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骑行”,百度百科里是这样形容的:一种健康自然的运动旅游方式。现在是一种很受欢迎的运动项目。秀洲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四名被告人也“骑行”,只是他们的目的是为了销赃。
小辉、小峰分别是1987年、1988年出生的嘉兴人,小羽、小强分别是1986年、1989年出生的广西人,都在杭州打工,也是租房的邻居。由于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加之平时经常吃吃喝喝、上网,他们四人的工资总是很快就所剩无几。一次,小辉提出去嘉兴盗窃自行车,小峰觉得可行就准备一起去,邻居小羽、小强听说后也跟着他们出发了。
由于他们四人都长得一副学生模样,而且大学管理相对宽松,他们便将嘉兴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作为目标。
2012年11月5日傍晚,他们四人经事先预谋及踩点,结伙至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嘉兴学院,两人一组,一人望风,另外一人采用断线钳剪锁等方式盗窃学生自行车。而且他们的目标都是价钱贵的名牌车。得手后,他们就骑出校园,稍作休整后,从嘉兴一直骑到杭州老汽车东站附近,低价将车卖出,将钱均分。
这次的成功让他们有了“信心”。这之后至11月22日之间,他们两次以同样的方式在嘉兴的那两所高校盗窃自行车,得手后到杭州销赃。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的“好运”到此结束。2012年12月23日中午,小辉和小峰在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盗窃时,因形迹可疑,被之前有过自行车失窃情况的何某发现了。何某一边跟着他们,一边打电话给自己的同学,让他们守在校门。在他们窃得自行车并得意地正要骑出校门时,被何某和他的同学阻拦,小峰被连人带车抓住,并被扭送到了保安处。小辉弃车翻墙落荒而逃。不久之后,小辉、小羽、小强在杭州被抓。
2013年5月14日,秀洲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辉、小峰、小羽、小强提起公诉。据查,小辉、小羽、小强均多次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
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辉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均属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该四名被告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