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好比“学雷锋”,做事不留名,这名窃贼原以为可以逃之夭夭,没想到身份信息早已留下。2013年3月13日,秀洲法院对该窃贼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小李刚满三十岁,在嘉兴打工也很多年了,也成了家,有了老婆孩子。为了让他们生活能更好一些,他决定换一份工作,相信凭着自己的经验,肯定能找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没想到辞职后,找工作的道路并不那么一帆风顺,几个月过去了,虽然小李放低了对薪酬的要求,但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小李来到某公司人事部应聘面试。因应聘需填写的基本表格用完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小马去其他办公室复印一些。小李在等待的时候,发现小马把包留在了坐位上,小李四下张望了一下鬼使神差地把包中的现金塞到了自己口袋里,故作镇定地等小马回来后匆匆填写完表格就赶紧走了。填写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找到,小李还故意将自己的手机号码涂改了一位。但是他忘了其他身份信息填写的都是真实的,还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小马发现自己包里钱没有后很快想到可能是两名应聘者之一所为,赶紧报了警。2013年月15日,公安机关传唤小李进行讯问,小李将事情经过全盘托出。
小李虽是一时糊涂,但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35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