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知道有监控,不知道还有报警器。”小君这么说着。2013年5月3日,秀洲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其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3月30日凌晨,小君(化名)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榔头、剪刀、砍刀、背包、手套、帽子、口罩来到嘉兴市秀洲区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口,他通过自动取款机的门进入室内,然后拿出工具对着卷帘门开始“作业”。这扇卷帘门的后面是银行的柜台,也就是他的目标。他先用剪刀在卷帘门上戳了一个小洞,再拿出砍刀伸进洞里,往一边割,割出一个更大的洞,然后从这个洞里钻到了另外一边。最后,他拿出榔头开始砸玻璃柜台。
当他以为即将成功的时候,外面传来了警笛声,有人喊着他们是警察,让他赶快出去。小君出门一看,外面真停着一辆警车,还有两个正等着他的警察。于是,他就被逮到了警局。
小君今年19岁,四川人,在嘉兴工作。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他没有工作已经一个月了,身上的钱就快用光了,他也没钱给父亲治疗腰椎问题,突然想到平时取钱的银行的工作人员都把收的钱放入柜台的抽屉里,就想到去那里偷点用用。
小君知晓这家银行监视器的位置,为了防止被拍到脸,他带上口罩,将外套反穿再带上帽子;为了怕留下指纹,他又带上了手套。百密总有一疏。小君虽知道银行装有监控,可他不知道那里还装有报警系统。只要他越过卷帘门,就会触动报警系统,而这个系统与公安110指挥系统是连接在一起的,因此他很快就被警察发现了。
2013年4月26日,秀洲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其在起诉书中称,因被告人小君的盗窃行为致银行一扇卷帘门、二块防弹玻璃被毁坏,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590元;因维修被损财物,银行共计花费10000余元。
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9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君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